10月29日,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公告,就废止《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》(粤府〔1994〕107号)公开征求社会意见,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9日。这部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、运行超过30年的省级殡葬管理政府规章进入退出程序。
根据公告,拟废止的直接动因是上位法更新。新修订的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已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,全文共8章73条,在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、规范收费、加强综合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调整。省民政厅在征求意见说明中明确,旧《办法》“部分内容与《条例》存在冲突,部分适用依据已失效,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规范和指导作用”。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仅为是否废止,并非修订草案。公告将旧《办法》全文一并公布,公众可在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向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反馈意见。
废止旧办法的同时,广东省级层面殡葬立法仍在推进。今年9月印发的《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明确,“十五五”期间拟推动出台或修订的5部地方性法规中包括《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》。从政府规章调整为地方性法规,意味着殡葬管理制度的法律位阶将得到提升,也为强化公益属性、规范服务收费和推进公益化运营提供更高层级的法制支撑。